1665年(明永曆十九年),鄭經參軍陳永華於瀨口教民晒鹽,以『日晒法製鹽』技術晒鹽開設「瀨口鹽場」,更因為鹽稅的開徵,使瀨口庄因此成為臺灣鹽場的發源地。
1726年(清雍正四年)瀨口鹽場改稱瀨北場,1750年(清乾隆十五年)毀於水災,鹽民再重開鹽田於原址的西北隅,仍以瀨北鹽場稱之,並陸續遷移到新鹽田附近居住,聚集成「鹽埕庄」。
1899年(明治三十二年)臺灣總督府重行專賣制,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於鹽埕成立專責機構以推動鹽政遂行政令。
1919年(大正八年)底專賣局將原位於高雄紅毛港,原建於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之「烏樹林支局紅毛港出張所」「廳舍」建物本體「移築」至臺南鹽埕現址,作為「臺南支局」廳舍,而後側「附屬家」則為現地新建,於1920年(大正九年)完成,至此開始鹽業發展的里程碑。當時臺臺南支局敷地使用前朝鹽務局土地而興建的新局舍,該土地即設有倉庫、事務室、官舍等建築。
1922年(大正十一年)11月1日,總督府專賣局再度改制,「安平支局」改歸「臺南專賣支局」管轄,更名為「臺南專賣局安平出張所」,原有下屬單位也改為「灣裡鹽分室」、「鹽埕鹽分室」,並增設「安順鹽分室」。
1947年(民國三十五年)5月26日省政府正式成立,專賣局改組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結束鹽的專賣時期。
1950年(民國三十九年)鹽務機構遷臺時,行政院頒行「改造鹽務辦法」,解散商股改為國營。當時的鹽務總局總管鹽政,其下隸有臺灣鹽務管理局。
本古蹟現址即為當時隸屬於臺南鹽場公署的「鹽埕場務所」。
直轄市定古蹟
2003-05-13
臺南市政府
2003-05-13
古蹟
文化資產
臺南市
文化資產
20030513000010
1.0
鹽埕路125號
更新日期:9/26/2025 11:48:1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