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原日據時期山林課成立之「營林共濟組合」所購置,作為員工宿舍;資金由員工每月薪資中扣收會費,山林課提撥配合款籌資而成。建築物創建時期約為日據時期30年代前後,為原日據時期山林課所成立之「營林共濟組合」所購置,作為員工宿舍。1945年台灣光復後,台灣省農林處下設林務局,接收原總督府山林課之業務,「營林共濟財產」也由林務局接管,此區房舍繼續配住員工。
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
20060331000001
1
金山南路二段203巷15、17、22、24號
瀏覽次數:1
更新日期:11/21/2020 9:22:5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