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可溯自1850年代,建築包含了清代、日治及近期不同階段的增建形式,足以呈現大稻程市街的營建歷史,其特殊建築形式有保存價值。建築為1層樓3進規模,為傳統閩南建築樣式,不帶任何裝飾性的立面,而亭仔腳與主屋一體化,將主屋退縮讓出作為亭仔腳的形式。
AA09602001094
歷史建築
原貌修復完成。
7/25/2005 12:00:00 AM
府文化二字第09406165900號
臺北市 大同區
大同區延平段三小段162、163及163-1
1.建築可溯自1850年代,建築包含了清代、日治及近期不同階段的增建形式,足以呈現大稻程市街的營建歷史,其特殊建築形式有保存價值。2.符合臺北市市定古蹟指定暨歷史建築登錄作業要點第18點第2款「具歷史文化意義,足以為時代表徵者。」、第3款「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及第4款「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之規定。
文化資產保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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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