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內部仍保留原有立面圓拱騎樓,內部雙側牆面、樓層丸條、杉木仍保留原貌,樓梯、天井仍見完整結構。保存清末至大正年間古式床、天花板、木梯及石門楣,竹節排水管仍可用。
AA09705000040
歷史建築
修復再利用
2/17/2006 12:00:00 AM
府文化二字第09530213700號
臺北市 大同區
大同區延平段三小段290、291及291-1地號
為二進2層樓磚造建築,立面為四柱三窗形式,仍保存清末至大正年間古式床、天花板、木梯及石門楣,竹節排水管仍可用。
文化資產保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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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