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1912年之前建築,屬日據局臺北菸廠靠近火車站的倉庫,鄰近車站附近之僅存建築物。2.具有倉庫建築之基本特色,大跨距、木桁架、格局方正,可與新建築整合開發,增加文化保存意義。
AA09705000044
歷史建築
採新舊融合方式辦理全區基地開發再利用(會保留歷建部分元素融入新建物中);目前施工中。
2/20/2006 12:00:00 AM
府文化二字第 09530214202號
臺北市 大同區
臺北市大同區市府段3小段250地號
一、為1912年之前建築,屬日據局臺北菸廠靠近火車站的倉庫,鄰近車站附近之僅存建築物。二、具有倉庫建築之基本特色,大跨距、木桁架、格局方正,可與新建築整合開發,增加文化保存意義。
文化資產保存法
瀏覽次數:6
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