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殖民時期1930-1940年代店屋類型,日人移植歐洲巴洛克建築元素,覆以黃綠色國防色磁磚,建築物實質條件尚佳。2.光復後,1941年始為公娼館所在,為都市發展史河港城市性產業歷史記憶地區,亦是反廢娼運動中心,尤具紀念意義。3.建築內部的室內隔間,反映出來當時性產業的空間要求,仍維持公娼館氣氛,相當完整,具見證價值。
AA09705000068
古蹟
展示及居住空間
12/20/2006 12:00:00 AM
府文化二字第09530346200號
臺北市 大同區
臺北市大同區雙連段三小段739-7、744-2地號
1.為殖民時期1930-1940年代店屋類型,日人移植歐洲巴洛克建築元素,覆以黃綠色國防色磁磚,建築物實質條件尚佳。2.光復後,1941年始為公娼館所在,為都市發展史河港城市性產業歷史記憶地區,亦是反廢娼運動中心,尤具紀念意義。3.建築內部的室內隔間,反映出來當時性產業的空間要求,仍維持公娼館氣氛,相當完整,具見證價值。
文化資產保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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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