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原日據時期山林課成立之「營林共濟組合」所購置,作為員工宿舍;資金由員工每月薪資中扣收會費,山林課提撥配合款籌資而成。建築物創建時期約為日據時期30年代前後,為原日據時代山林課所成立之「營林共濟組合」所購置,作為員工宿舍。1945年台灣光復後,台灣省農林處下設林務局,接收原總督府山林課之業務,「營林共濟財產」也由林務局接管,此區房舍繼續配住員工。
AA09706000044
歷史建築
規模完整保存,為高等官舍第三種,現為林務局配住宿舍。
3/31/2006 12:00:00 AM
北市府文化二字09530231700號
臺北市 大安區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二小段934、934-3部分地號。
金山南路二段203巷兩側之日式宿舍,原為日本殖民時期台灣總督府山林課「共濟組合」購置之員工宿舍。與昔日台人聚居之艋舺、大稻埕相對照,目前存留的住宅小區在景福門外,做為殖民城市的中階殖民官員的員工宿舍,表現了殖民城市的空間隔離特色;若與已經拆除的隔鄰高級官員官舍對照,本區的日式宿舍則表現了殖民建築的官舍所持有的等級分明之空間秩序。
文化資產保存法
瀏覽次數:5
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