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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文號
觀澎管字第1040300574號
公告日期
104年1
公告種類
限制、禁止
公告主旨
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之「吉貝沙尾地區海域」禁止、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範圍及種類,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8條。
公告事項
一、限制事項(一)海域範圍:自A點(E=310432.0,N=2625620.3),向南800公尺至B點(E=310432.0,N=2624839.0);另以E點(E=310900.0,N=2626000.0)向東延伸至海域600公尺處為D點(E=311500.0,N=2626000.0),再以D點向南延伸1150公尺至沙尾海灘末端以南處為C點(E=311500.0,N=2624839.0),連結ABCDE點之海域範圍(詳如附圖)。(二)限制事項:不得從事浮淺及操作騎乘動力器具之水域遊憩活動。二、禁止事項(一)海域範圍:自G點(E=309845.0,N=2626106.6),向東延伸至J點(E=309906.8,N=2626106.6),再以G點向南延伸至H點(E=309845.0,N=2625591.7),再以J、H兩點各向東南及東延伸處為I點(E=310172.1,N=2625591.7),連接GHIJ點之海域範圍。(二)禁止事項:本海域範圍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三、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不具營利性質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四、本處101年9月5日觀澎管字第1010300356號公告修正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之「青灣內灣海域」、「隘門海域」、「山水海域」、「吉貝沙尾地區海域」、「望安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海域」水域遊憩活動之禁止、限制事項,其中有關吉貝沙尾地區海域公告內容廢止。
參考文件
1-C-3-4澎湖(禁止、限制公告4-缺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