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谷管字第1070300536號
107年1
限制
公告修正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時間、範圍及行為限制,並自即日生效。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一、活動時間:限制於4月至9月自早上5時至下午7時止;10月至3月自早上6時至下午5時止,必要時本管理處得調整時間。二、本水域遊憩活動分區如附圖,限制事項:(一)A區水域範圍內限制僅供獨木舟、水上腳踏車、手划船、立式划槳等非動力式水域遊憩活動使用。(二)B區水域範圍內為各項水域遊憩活動共用區域。三、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一)不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二)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1070300536_修正鯉魚潭水域遊憩活動時間、範圍及行為限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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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9/2020 5:02:0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