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馬管字第1050400292號
105年8
禁止
北竿鄉?里附近海域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
一、北竿鄉?里附近海域(如附圖),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二、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違反本公告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
1-C-6-1馬祖(禁止公告).docx、1-C-6-1馬祖(禁止公告)北竿鄉?里水域遊憩活動範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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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9/2020 5:02:0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