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茂管字第10507000753號
105年3
限制
公告「茂林國家風景範圍內荖濃溪河限制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條第2款。
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轄區荖濃溪自東溪大橋至新威大橋水域,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限制僅能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所稱之泛舟活動。二、泛舟活動經營業者,每年度應將營運計畫(營運計畫內容及格式由本處另訂,並得視須要調整之)報經本處審查同意後,始得於公告之範圍、時間從事泛舟盈業行為。三、違反本限制公告者,依下列規定裁罰之:(一)不遵守本公告限制命令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二)前款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
1-C-10-1茂林(限制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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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9/2020 5:02:0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