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觀管字第0943000154號
1994/
限制
公告本處轄管範圍內金山中角(沙珠灣)、三芝淺水灣及修正白沙灣水域限制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等相關事宜。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6條。
一、金山中角(沙珠灣)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一)範圍:東:磺溪出海口西側防波堤。(座標25-14-00.288N121-38-31.554E)西:中角派出所前廢棄漁港防波堤(座標25-14-31.932N121-38-04.440E)北:至等深線20公尺處。(二)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間:4月至10月:上午07:00-下午18:3011月至3月:上午08:30-下午17:30(三)僅供衝浪活動,禁止其他項目於各該區域活動。(四)管理單位得依海域安全與特殊情況隨時對限制種類、範圍、時間、行為做修正。二、三芝淺水灣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一)限制範圍:北:後厝漁港南側防波提。(座標25-15-24.672N121-28-21.084E)南: 南海遊艇製造公司旁河道出海口。(座標25-14-59.310N121-27-35.694E)西:至等深線20公尺處。(二)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時間:4月至10月:上午07:00-下午18:3011月至3月:上午08:30-下午17:30(三)該區僅供游泳、水上摩托車及香蕉船、獨木舟活動,禁止其他項目於該區域活動。1.游泳限制於後厝漁港南側防波堤、淺水灣停車場左前方防波提、環礁及沙灘圍成之自然戲水區內為之。2.水上摩托車、香蕉船之活動範圍位於距領海基線起算離岸二百公尺至一公里之水域內。
1-C-11-2北海岸(限制公告1).docx、1-C-11-2北海岸及觀音山(限制公告1)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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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9/2020 5:02:0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