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觀管字第1040300452號
104年7
限制
基隆市大武崙澳底沙灘海域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並自即日生效。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第60條第1項、第2項,以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條第1項、第8條、第27條、第28條。
「基隆市大武崙澳底沙灘海域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如附件。「附件」基隆市大武崙澳底沙灘海域限制僅得從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一、公告範圍(座標以內水域,如附圖):A-25°09'53.09''N121°42'28.83''EB-25°09'57.81''N121°42'27.75''E二、違反本公告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三、本處得依水域安全及特殊情況,隨時公告修正本公告相關事項。
1-C-11-6北海岸(限制公告5).docx、1-C-11-6北海岸(限制公告5)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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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9/2020 5:02:0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