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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告文號
觀雲管字第1050300543號
公告日期
105年8
公告種類
限制
公告主旨
修正「馬沙溝濱海遊憩區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暫停相關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
一、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公告事項
一、活動分區限制範圍及種類:(一)游泳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B、C、I、H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游泳區,限制僅得從事游泳活動。(二)非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至3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C、D、E、J、H、I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非動力區,限制僅得從是乘騎獨木舟、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活動。(三)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300公尺至5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A、B、J、E、F、G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水上摩托車、香蕉船活動。(四)各點點位座標:(座標系統:WGS84地理座標)點位北緯東經A:23.220191N,120.083211E、B:23.219191N,120.082761E、C:23.217940N,120.082031E、D:23.216857N,120.081710E、E:23.217897N,120.079004E、F:23.218591N,120.077200E、G:23.221925N,120.078701E、H:23.219538N,120.081775E、I:23.218287N,120.081296E、J:23.221972N,120.071964E二、從事水域遊憩活動限制事項:(一)時間限制:1.每年4月至10月:上午7時至6時30分。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上午8時至下午6時。3.其他經本處同意者,不受前二目時段限制。(二)行為限制: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由成人陪同。2、操作乘騎獨木舟、風浪板、立式划槳、水上摩托車及香蕉船,應穿著合格救生衣。3、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三、下列情形之一者,暫時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一)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二)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公尺/秒)或陣風達8級(17.2-20.7公尺/秒)以上,或浪高6公尺以上時。(三)發生地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時。(四)經本處或本處授權管理單位研判對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民眾安全構成威脅之虞情形時。四、違反本公告規定之限制或禁止事項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活動。
參考文件
1-C-12-1雲嘉南(限制公告1).docx、1-C-12-1雲嘉南(限制公告1)使用區域範圍座標及活動分區示意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