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類
蘭陽平原自漢人進墾後,歷經無數先民胼手胝足,開闢今之漢人社會。「真成拓土無雙士,正是開蘭第一人」的吳沙是開蘭精神的重要人物,其吳沙公廳建築型態古樸,保存尚佳,後人預作為紀念館,就其歷史意義以及學術價值,實有保存意義。 1.噶瑪蘭僻處台灣山後,草萊未闢,平原上定居著一群樂天知命的噶瑪蘭人。嘉慶元年(1796)漳人吳沙率漳、泉、粵三籍流民入墾頭城,初始與番數?,但皆未成功。吳沙假奉官令,以海賊將盡滅諸番,特來賭賊,且護番墾田足眾糧之藉喻,讓番眾以為信;番社流行「痘」,吳沙出方施藥,治癒社番甚眾,番人感恩,同意分地付墾,埋石設誓互不侵擾,遂漢人順利進入蘭地拓墾,頭圍成為第一個據點,而台灣北部與大陸內地流民聞風踵至,吳沙獲墾單後乃發出私單招佃,並訂立鄉約、徵租穀、闢道路、設隘寮,奠定了蘭陽開發的穩固基礎,也被後人尊稱為開蘭第一人。 2.嘉慶3年(1798),吳沙過世,由其姪吳化及吳養、劉胎先、蔡添福等人加入,並繼吳沙遺志由頭圍據點漸漸向南延伸,進至二圍、湯圍、三圍到四圍開墾,後吳沙後裔選擇四圍落居。 3.吳沙聚落初建周圍重滿竹圍,內建造和院民居,日治時期殃遭日人搜索緝討,其故居的正身及公廳在當時被燒毀,只留下左右護龍;民國10年左右吳沙後代在原址右方重建一間公厝。民國90年進行修護,該公厝現仍做為公廳使用。
1.吳沙聚落原以四層竹圍包被,作為防禦機能;日治時期的竹圍,日人為避免窩藏反動份子,並下令砍盡,之後改建以磚牆,現今紅磚牆代表著吳沙家族聚落的界線。 2.該聚落為蘭陽平原單姓的集村聚落(姓仔底),閩南式和院院落建築形式。由於同姓家族院落緊密建築,或不同家族彼此緊鄰形成,防衛性強,易守難攻,周邊以為圍牆圍繞,並有公共進出口以利管制,數戶人家共用一內院,內院亦有公共出入口,巷內建築物間通路彎折,叉口多,內埕入口不明顯。目前聚落仍還保留有古井、內埕、圍牆等,並有三期建築:一為日治前未被燒毀留下的屋身;一種為日治時期加蓋的斜屋頂磚造建築;另一期為民國70年代以後所加蓋的水泥平房及二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築。 3.吳沙聚落內的公廳,為吳沙第四代後人興建,其建築樣式為磚造三合院,室內格局五開間,瓦做屋頂,台基為壓艙石,牆身上段牆堵為斗子牆,下段為卵石,棟架為穿斗式,前有一小內埕,後有巷道及一口古井,不假任何花俏的裝飾,小尺度的合院。
該聚落為蘭陽平原單姓的集村聚落(姓仔底),閩南式和院院落建築形式。由於同姓家族院落緊密建築,或不同家族彼此緊鄰形成,防衛性強,易守難攻,周邊以為圍牆圍繞,並有公共進出口以利管制,數戶人家共用一內院,內院亦有公共出入口,巷內建築物間通路彎折,叉口多,內埕入口不明顯。目前聚落仍還保留有古井、內埕、圍牆等,並有三期建築:一為日治前未被燒毀留下的屋身;一種為日治時期加蓋的斜屋頂磚造建築;另一期為民國70年代以後所加蓋的水泥平房及二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築。
該公廳建築已修復,裡面放置牌位供族人祭拜,並有吳沙照片以及該家族的受贈匾額、老照片展示於正廳牆上,其餘房間放置少許文物,廚房仍保有其原有設備。每年三大節日族人會到公廳燒香祭拜,後人並預作為吳沙紀念館,目前開放使用中。
該聚落為蘭陽平原單姓的集村聚落(姓仔底),閩南式和院院落建築形式。吳沙聚落乃同姓家族院落緊密建築,或不同家族彼此緊鄰形成,防衛性強,易守難攻,周邊以為圍牆圍繞,並有公共進出口以利管制,數戶人家共用一內院,內院亦有公共出入口,巷內建築物間通路彎折,叉口多,內埕入口不明顯。
吳沙故宅現今成為吳沙家族的公廳,裡面放置吳沙照片及牌位供族人祭拜,其餘房間部分後代仍使用中,每年三大節日族人會到公廳燒香祭拜,目前開放使用中。
1.吳沙故宅所在於吳沙村,東與玉光村、光武村為鄰,北與白鵝村毗鄰,西與龍潭村為界,南至宜蘭市為界。 2.該聚落為蘭陽平原單姓的集村聚落(姓仔底)。吳沙聚落乃同姓家族院落緊密建築,或不同家族彼此緊鄰形成,防衛性強,易守難攻,周邊以為圍牆圍繞,並有公共進出口以利管制,數戶人家共用一內院,內院亦有公共出入口,巷內建築物間通路彎折,叉口多,內埕入口不明顯。 3.該聚落周邊有豐富歷史人文史蹟及地景:如舊城門遺址、吳沙夫人墓、澤蘭宮、三興宮以及灌溉水圳、湧泉等。鄰近台九省道,除聚落外亦有四結國小、吳沙國中等公共建築。
府文資字第0930005150號
蘭陽平原自漢人進墾後,歷經無數先民胼手胝足,開闢今之漢人社會。「真成拓土無雙士,正是開蘭第一人」的吳沙。
文化資產保存法
1.增加文物及史料蒐集,加強展示內容。 2.屋後的古井以及室內的格式應保留原有型態。 3.聚落避免再行有大尺度的建築產生,以免影響觀瞻。
吳光裔公祭祀公業
實體物件
礁溪鄉
建築本體加上前庭院、後古井
吳光裔公祭祀公業
40363
西元 1921 年
03-9282174
礁溪鄉吳沙村中正南路1段169號旁巷子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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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8/2021 3:43:01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