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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
種類
建築物類
歷史沿革
本建築完成於大正十年(1921),日治時期(1921-1941年)做為台北州羅東郡三星警察分室之油印及總機室。整體建築為大正時期仿西化之特色,其簷廊空間、仿石材之裝飾樣式為縣內少有,本建築物亦是見証警察行政發展之重要証物,為宜蘭縣內現存保有日治時期警察機關辦公空間之遺留,就其歷史意義、具稀少性、建築特色,實有保存價值。 1.大正9年(1920)宜蘭縣隸屬台北州,並分設宜蘭、羅東、蘇澳等三郡。郡下設庶務及警察兩課,分掌郡內各項行政事務。大正10年—昭和16年(1921-1941)羅東郡警察課設有羅東及三星兩個分室,負責警務、保安、司法以及衛生、理蕃等業務,分室之下為警察官吏派出所,民國34年羅東警察課改屬台北縣台北縣警察局羅東警察所,民國39年9月警察所改為分局,10月新設縣治,宜蘭縣成立,下設有城區、礁溪、羅東、蘇澳、北峰等5個分局,民國40年裁撤北峰分局,設山地警務課。民國47年增設三星分局。 2.本建築完成於大正10年(1921)4月。日治時期(1921-1941年)為台北州羅東郡三星警察分室;戰後,民國39年9月為台北縣警察局羅東分局三星分駐所,10月新設縣治,改隸屬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三星分駐所;1958年7月1日成立三星分局。由於分局因編制員額逐漸增加,木造廳舍老舊不敷使用,故於1976年拆除部分舊有辦公廳舍,重建現存新辦公廳舍。惟僅留下昔日油印室(刻鋼版後油印)及總機室(轉接警用電話用)。 3.本建築為1976年辦公廳舍改建留下之油印室及總機室。同年成立檔案室,因而改設為檔案室。
外觀特徵
本建築為四坡切妻式瓦頂、土台為磚造洗石子,左側及背後牆身為外敷英式雨淋板,內為編竹夾泥牆;正面牆身亦為編竹夾泥牆,其腰身外敷木板,應為防潮散熱之作用。正面另有一簷廊,西洋式木構架,反應宜蘭地區多雨的氣候。正面窗戶為日式木作上下推拉窗,背面窗戶仿石材之裝飾,造型樸實。屋簷下方及台基均設有通氣孔。整體建築為日治時代大正時期仿西化之特色。
室內特徵
本建築為四坡切妻式瓦頂、土台為磚造洗石子,左側及背後牆身為外敷英式雨淋板,內為編竹夾泥牆;正面牆身亦為編竹夾泥牆,其腰身外敷木板,應為防潮散熱之作用。正面另有一簷廊,西洋式木構架,反應宜蘭地區多雨的氣候。正面窗戶為日式木作上下推拉窗,背面窗戶仿石材之裝飾,造型樸實。屋簷下方及台基均設有通氣孔。整體建築為日治時代大正時期仿西化之特色。
現狀
本建築為地上一樓之和洋式建築,整體建築並未完整保留,原建築本體疑為凹形,現存右側部分已拆除,並緊貼新建建築,顯現得不協調,僅留下正面以及左側。
構造方式
本建築為四坡切妻式瓦頂、土台為磚造洗石子,左側及背後牆身為外敷英式雨淋板,內為編竹夾泥牆;正面牆身亦為編竹夾泥牆,其腰身外敷木板,應為防潮散熱之作用。正面另有一簷廊,西洋式木構架,反應宜蘭地區多雨的氣候。正面窗戶為日式木作上下推拉窗,背面窗戶仿石材之裝飾,造型樸實。屋簷下方及台基均設有通氣孔。
使用情形
本建築現做為檔案室,內有辦公空間、檔案存放空間以及廁所設備,現仍使用中。木作部分有些柱蝕,但整體狀況保存尚佳。
周圍環境景觀
本建築位於三星鄉鎮中心地帶,正面原有舊木造辦公廳舍已拆除為鋼筋混凝土大樓,大樓面對台七丙三星路,鄰近有有郵局、戶政事務所、三星公有市場以及三星國小,生活機能佳。
公告文號
府文資字第0930005150號
登錄理由
本建築完成於大正10年(1921),日治時期(1921-1941年)做為台北州羅東郡三星警察分室之油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保持建物原貌,並進行局部修復(木作部分)。
管理人
宜蘭縣警察局三星分局
型式
實體物件
所在地理區域
三星鄉
定著土地之範圍
建物本體
土地所有權
宜蘭縣政府
公告日期
40363
創建日期
西元 1921 年
聯絡電話
03-9251000
位置或地址
三星路五段六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