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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林場
簡要描述
羅東林場原為太平山林木的匯集、貯放、標售與轉運中心,位於羅東城鎮中心的北側,場區基地範圍完整。基於林業文化保存、發展,因此2003年宜蘭縣政府將場區13.29公頃土地劃定為「林業文化專用區」,後續林務局並規劃作為羅東林業文化園區,配合保育政策將場區轉型為注重環境保護的生態場域,並引入文化創意產業,將文化、生態與創意三合一,於2009年重新開園,提供民眾一處兼具人文與自然的遊憩場所,再串連羅東鎮其他林業遺蹟與設施,將可以「林業」空間紋理作為城鎮的特色,結合羅東藝穗節的舉辦,帶動全區的觀光發展。
別名
羅東林業文化園區
種類
工業地景
鄰近地標
鐵路及羅東火車站
內容與範圍
場區內除見證太平山開發史的林業地景設施及大面積的自然植栽區外,剩餘大部分空間即屬宿舍功能的林業生活聚落區。 生活聚落現有建築物約有64棟,以日式木構造為大宗,木構造及木構造部分改建磚造承重牆構造約42棟(約佔全區建物66%);磚造承重牆約11棟(約佔全區建物17%);加強磚造及鋼筋混泥土造-RC結構約9棟(約佔全區建物14%);餘2棟為磚造碉堡。 木構造建築多為1920年代保留至今,使用範圍亦涵蓋林業生產作業及行政管理建築。近年來,廠區內建築物依歷史價值、建築形式、數量多寡、維護現況與未來空間使用等項目進行評估,予以區分為高度、中度、低度三級進行保存修護。部分建築之木架構因受蟲蛀及風雨傾蝕而損毀,已改建為磚造承重牆構造,平面仍維持原有特色,如森林鐵道及竹林車站、舊檢車庫、木工倉庫等依原樣復舊,林管處辦公室於1970年將原有日式辦公廳將原有日式辦公廳舍改建為4層樓大樓現貌。
備註
大正4年(1915)臺灣總督府營林局著手開發眠腦山區(舊太平山)森林。 大正5年(1916)營林局宜蘭出張所設立。 大正10年(1921)羅東街長陳純精爭取營林所宜蘭出張所遷移羅東,改稱羅東出張所。 大正12年(1923)營林所羅東出張所正式新建辦公廳舍,落成於羅東中正北路現址。 戰後改稱為羅東山林管理所,民國49年(1960)與太平山林場合併,成立蘭陽林區管理處。 隨著林業政策的調整,太平山林場終於民國71年(1982)結束採伐生產事業,遂轉型為森林遊樂園區,民國78年(1989)管理處由生產事業機構改為公務機關,合併蘭陽林區管理處與文山林區管理處,改為羅東林區管理處,管轄文山、宜蘭、太平山、羅東、南澳、和平及大溪等7個事業區。 而羅東出張所、貯木場原址亦在林業文化保存與發展的考量下,由宜蘭縣政府正式劃定為「林業文化專用區」,並於民國92年(2003)由林務局規劃作為羅東林業文化園區。
現況
為保留珍貴的林業設施遺跡及地景風貌,場區以低密度發展及原樣復舊保存理念進行整建,收藏並展示太平山林業開發過程的設施及文物,積極利用及維護現有完整林業設施及自然生態環境(林場貯木池、舊鐵道設施、生態池等),修建珍貴歷史建物(竹林車站、森活館、森產館、宿舍?等),提供民眾認識台灣林業歷史及生態保存之遊憩教育場所。 場區內建築物保存重要性係依歷史價值、建築形式、數量多寡、維護現況與未來空間使用項目進行評估,予以分級如下: 1.高度保存價值之建築構造物 經評估具備高度保存價值之建築構造物除已指定登錄為歷史建築的6處-2座雕堡、舊檢車庫、舊辦公室及舊勞工俱樂部、貯木池外,尚有林管處辦公廳、竹林車站、男子單身宿舍、處長宿舍、森產館、職工宿舍及森活館 (原女子單身宿舍),計7棟,另有19棟建築因涉及都市計畫建築退縮管制規定亦應列入高度保存。保存原則為建物依「原貌復舊」,必要之結構耐震補強及毀損程度嚴重或已腐朽之構件建議依原貌修復,並依文資法相關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規定辦理。 2.中度保存價值之建築構造物 主要為現有宿舍群、理髮室等,因保留其宿舍聚落規模、歷史意涵且建築外觀樣式尚具特色,故列為中度保存價值之建物。其保存維護原則為建物依「外觀復舊,內裝現代化」修繕保存,除必要之結構耐震補強以及外觀修繕外,其內部空間之使用可配合園區建築再利用之規劃需求進行變更及現代化使用。 3.低度保存價值之建築構造物 為現有已整修完成之倉庫空間如課室倉庫、林政防火倉庫及動產倉庫等,因其建築外觀、樣式、內部空間變更範圍較多,其歷史風貌價值相較前兩者較低,故列為低度保存價值之建物。其保存維護原則為建物得以「彈性修繕」,建議可配合園區建築再利用之規劃需求進行建築外觀與內部空間之變更及現代化使用。 93年5月14日公告登錄區域內下列7處建物為歷史建築: 1.羅東林區管理處舊辦公室 2.羅東林區管理處舊檢車庫 3.羅東林區管理處碉堡(1) 4.羅東林區管理處碉堡(2) 5.羅東林區管理處貯木池區 6.羅東林區管理處舊勞工俱樂部 7.羅東林區管理處處長宿舍 都市計畫之「林業文化專用區」:依都市計畫規劃,基地北側為住宅區、南側為工商綜合區,目前皆屬未開發區域。另東側鐵道將東移525公尺,鐵道與林場的鄰近關係將面臨改變。西側中正北路植栽茂盛,對街商家林立,尤其林場肉羹店吸引大批遊客,假日常造成交通壅塞,週邊環境景觀的保全為必須努力的課題。 場區並依照空間訂定分期分區發展計畫: 1.先期主要營運區:以目前園區內已陸續整建之展示、教育建築空間,配合已具遊憩基礎之外部環境(貯木池、卸木平台與森林鐵路、碉堡等)為先期主要營運區範圍。 2.彈性營運區:由於宿舍回收進度無法預期,需配合逐步騰空取得之空間,參照建築物分級保存修繕維護原則,在與既有住民(員工)生活共存之前提下,以有機成長方式規劃。 3.未來發展區:提供作為本園區未來在會議、教育訓練、展覽或相關公共設施擴充使用空間之需求使用。
特徵
羅東林場原為太平山林木的匯集、貯放、標售與轉運中心,位於羅東城鎮中心的北側,場區基地範圍完整。基於林業文化保存、發展,因此2003年宜蘭縣政府將場區13.29公頃土地劃定為「林業文化專用區」,後續林務局並規劃作為羅東林業文化園區,配合保育政策將場區轉型為注重環境保護的生態場域,並引入文化創意產業,將文化、生態與創意三合一,於2009年重新開園,提供民眾一處兼具人文與自然的遊憩場所,再串連羅東鎮其他林業遺蹟與設施,將可以「林業」空間紋理作為城鎮的特色,結合羅東藝穗節的舉辦,帶動全區的觀光發展。
特殊價值
1.建築特色 場區以木構造建築為大宗,範圍涵蓋林業生產作業設施、行政管理建築及大部分宿舍空間,多為1920年代保留至今。 (1)外觀: 仍具日據時期日式建築特色:建築為一層樓高度,建築本體為磚造台基與雨淋板屋身,屋架為和小屋或洋小屋式木造桁架,屋頂表面披覆日式洋灰瓦。 (2)空間特色: 以建築尺度配合榻榻米的尺寸,以其模距配置空間而構築的小跨距木桁架建築。室內外及各生活空間以活動落地門窗分隔,可保持空間使用彈性及對外庭院的通暢。部分建築之木架構因受蟲蛀及風雨傾蝕而損毀,已改建為磚造承重牆構造,平面仍維持原有特色。 (3)空間型式: 宿舍空間中可分為甲、乙、丙種職員宿舍及貯木工人宿舍,甲種宿舍為獨棟或雙併木造(部分為加強磚造宿舍);乙種宿舍為雙併木造宿舍;丙種及貯木工人宿舍則為連棟木造宿舍。 2.景觀(環境)特色 場區內具特色之文化景觀標的:本園區內林業地景設施、林業生活聚落、館藏文物及樹木植群保存完整,這些標的物設施與文物見證了太平山開發運作之重要史實,亦為林木產業保留了難得而珍貴的遺蹟,在林業發展史上有其重要意義與特殊性。 (1)經濟發展與林業開發歷史的地位特殊性: 太平山林場開採規模及產量為三大林場之首,對於經濟貢獻良多。 檜木有「綠色黃金」之稱,外銷日本奠定宜蘭縣的工商業發展及羅東木材 城鎮繁榮。 (2)文化資產與產業地景資源的特殊性: 土場至竹林車站的五分車、橋樑,顯見當時台灣鐵路製造技術之成就。 園區內保存完整林業運輸管理與生活空間紋理,如貯木、卸木作業區、修 理工廠及宿舍區等。 木造瓦頂日式行政辦公、宿舍,空間佈局頗具規模,組成特殊產業空間紋 理。 (3)太平山林場作業系統的特殊性: 林政管理及物流集散樞紐。 歷史空間保存完整,竹林驛站、松羅館、辦公設施及舊有日式宿舍等歷史 建物及森林鐵路設施,充滿懷舊氣氛。且終年不見乾渴之貯木池為鐵路進 入羅東之地標氛圍。 林業作業空間可多元使用作為戶外休憩、生態教育、展演活動使用。
公告文號
府文資字第1010000794B號函
登錄理由
1.羅東林場自大正12年(1923)年起即為太平山林場之製材、貯木作業場所及營林辦公廳舍,為見證太平山林業發展的重要產業文化地景。 2.場內林業設施、辦公廳舍及林業生活聚落保存完整,形成特殊產業空間紋理。其中貯木池為日治時期三大林場僅存的1處,為羅東城鎮中心難得之綠地與生態水域,亦是鐵路進入羅東的地標。 3.水陸植栽茂盛,尤其臨中正北路之蒲葵、亞歷山大椰子與黑板樹蔚為成濃蔭的林帶,形成獨特的景觀。 4.林務局於2003年規劃為羅東林業文化園區,以低密度發展及原樣保存進行修建,收藏並展示太平山林業設施與文物,為林木產業保留了珍貴的遺蹟,就其展現時代或社會意義、歷史文化特色以及罕見性,實有保存價值。
法令依據
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4條及「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2、3、4項登錄基準。
型式
實體物件
虛擬實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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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理區域
羅東鎮
公告日期
2002/7/12
位置或地址
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