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城鎮
1.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 2.視覺藝術類:現場人像畫。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大里站
行政: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現場: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大里站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大里站(以電話通報03-9780727)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同一個時段以一個/組不同類別街頭藝人表演為主。
09:00-17:00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1. 街頭藝人須具備宜蘭縣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 2. 表演內容不得有食品、飲料及商品展售的行為,並不涉及政治選舉或抗議的活動。 3. 廣場內地面及週邊設備不得釘樁、挖掘等變更原有設備或破壞原貌場地之行為,使用後若有污損的情形,須負復原之責。 4. 表演型態及內容不得影響遊客動線,並不製造過量的噪音。 5.請於展演前3日向管理單位申請。 6.不提供任核可租借之設備及電力。 7.管理單位有權依使用情形,保留場地最終使用權。 8.表演的項目若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請自負法律責任。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實體物件
舊草嶺自行車隧道南口榕樹旁平台(位於石城里石城路19號旁)
2/17/2005 12:00:00 AM
02-2499-1115#236吳小姐 03-9780727
02-2499-1170
瀏覽次數:9
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