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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協天廟忠義大樓
地區
礁溪鄉
開放街頭藝人類型
1. 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 2. 視覺藝術類:如現場創作之繪畫、用各種媒材創作之現場人物塑像、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等。 3. 創意工藝類:現場創作之雕塑、工藝品,成品若可食用,則須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主管機關
官夫人商行
公共空間管理人
官夫人商行
聯絡窗口
行政:官夫人客服中心(一樓) 電話:03-9873777 傳真:03-9870669 現場:官夫人客服中心(一樓) 電話:03-9873777 傳真:03-9870669
進場登記處
一樓官夫人客服中心(03-9873777)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及相互干擾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由各個/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使用。
開放時段
1.10:00-13:00、17:00-21:00兩個時段 2.遇有礁溪協天廟每年四大祭典及特殊節慶典禮之舉辦,或該空間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本忠義大樓廟埕廣場不予開放。
音量限制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場地使用規範
1. 展演開始前應至忠義大樓一樓官夫人客服中心辦理進場與離場登記。 2. 該開放空間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則單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 於本場地展演時,收費方式僅能以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並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4. 展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本局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5. 展演完畢應將場地復原,如有造成場地髒亂或損
其他注意事項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型式
實體物件
開放地區及範圍
礁溪協天廟忠義大樓廟埕廣場
更新時間
2/17/2005 12:00: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