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
1.視覺藝術類:現場人像畫。 2.表演藝術類: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宜蘭縣政府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行政:文化局行政室吳銘仁 電話:03-9322440#107 傳真:03-9360732 現場:文化局行政室吳銘仁 電話:03-9322440#107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行政室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同一時段以一個或組之街頭藝人表演的情況下使用。
8:00-22:00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1.展演開始前應至宜蘭縣政府文化局行政辦公室辦理進場與離場登記。 2.該開放空間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於本館展演時
其收費方式僅能以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4.演出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本館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5.如有造成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6.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實體物件
東廣場及一樓騎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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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