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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火車站前廣場
地區
宜蘭市
開放街頭藝人類型
1.視覺藝術類:人像剪影、美術繪畫、現場人像畫。 2. 創意工藝類:吸管創作、木器、石頭彩繪、粘土捏塑創作等,成品若可食用,則須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3.表演藝術類: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主管機關
宜蘭縣政府
公共空間管理人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
聯絡窗口
簡組長美珠 電話:03-9312152 傳真:03-9312152
進場登記處
宜蘭旅遊服務中心(03-9312152)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同一個時段以一個/組不同類別街頭藝人表演為主。
開放時段
08:00-22:00
音量限制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場地使用規範
1.展演開始前應至辦公室辦理進場與離場登記。 2.該開放空間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另為避免表演期間各組聲音干擾,各組間須保持適當距離,並接受本科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4.於本區展演時
其他注意事項
其收費方式僅能以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5.如有造成本科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型式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開放地區及範圍
實體物件
中心點位
火車站前廣場(含宜蘭行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