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鄉
1.視覺藝術類:現場人像畫。 2.表演藝術類: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員山鄉公所
員山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
行政:員山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蘇玫娟 電話:03-9231991#551,0928495057 傳真:03-9228241 現場:員山鄉觀光產業發展所黃正成 電話:03-9227181,0920534650
員山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由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在不致相互影響情況下使用。
09:00-21:00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1. 須於三日前提出書面申請。 2.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本所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3. 如有造成本所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4. 不得為營業、危險表演之使用。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實體物件
露天舞台表演場及週邊廣場
2/17/2005 12: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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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