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鄉
1.視覺藝術類:人像剪影、美術繪畫、現場人像畫。 2. 創意工藝類:吸管創作、木器、石頭彩繪、粘土捏塑創作等,成品若可食用,則須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3.表演藝術類: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員山鄉公所
員山鄉頭份社區發展協會
行政:員山鄉頭分社區發展協會陳聰文理事長 電話:0932088298 傳真:03-9220682 現場:員山鄉頭分社區發展協會廖碧勤 電話:0958288749
員山鄉頭份社區發展協會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由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在不致相互影響情況下使用。
09:00-18:00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1. 該開放空間如經其他單位申請獲准,則該時段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2. 如有造成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3. 表演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習慣,並應以安全為原則。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實體物件
活動中心室內及廣場
2/17/2005 12:00:00 AM
瀏覽次數:7
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