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鄉
1.視覺藝術類:人像剪影、美術繪畫、現場人像畫。 2. 創意工藝類:吸管創作、木器、石頭彩繪、粘土捏塑創作等,成品若可食用,則須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3.表演藝術類: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員山鄉公所
員山鄉內城社區發展協會
行政:員山鄉內城社區發展協會朱秋滄 電話:0963040682 現場:員山鄉內城社區發展協會簡裕鴻 0920363597
員山鄉內城社區發展協會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由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在不致相互影響情況下使用。
09:00-18:00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1. 該開放空間如經其他單位申請獲准,則該時段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2. 如有造成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3. 表演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習慣,並應以安全為原則。 4.展演時不得影響中心廣場「力阿卡」車之進出。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實體物件
活動中心廣場
2/17/2005 12: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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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