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
靜態動態皆宜,本所將進行調查表演項目,訴求能吸引遊客注目為優先對象,成效不彰者,本所可將減少相關類似表演申請機會。
羅東鎮公所
羅東鎮公所經建課
行政: 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黃耀智 電話:03-9545102#281傳真:03-9534508 現場:羅東鎮公所經建課依申請登記先後安排表演場地 (借用場地需填寫申請書並敘明借用期間及時段 ) 場地借用登記承辦電話:黃耀智-(03)9545102#281 街頭藝人承辦:簡靜玫 電話:(03)9545102#287
羅東鎮公所經建課
依場地大小安排位置,避免表演空間過於擁擠為原則。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由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
10:00-23:00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1. 表演前須事先本所申請。 2. 為避免表演期間各組聲音干擾,各組監須保持距離。 3. 本所僅提供場地,若有損害公用設施,應負賠償或修復之責。 4. 為方便遊客欣賞藝術表演,相關發展協會或團體若想設置咖啡座,須與本所洽談認養事宜,惟僅能於表演日設置咖啡座供民眾免費試飲。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實體物件
藝術廣場
2/17/2005 12:0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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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