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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漁港第三船渠
地區
蘇澳鎮
開放街頭藝人類型
1.視覺藝術類:現場人像畫。 2.表演藝術類: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公共空間管理人
宜蘭縣漁業管理所
聯絡窗口
行政:宜蘭縣漁業管理所廖小姐 地址: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電話:03-9252257#209 傳真:03-9252230 現場:南方澳漁民服務中心現場管理員 電話:03-9968511 傳真:03-9962730
進場登記處
南方澳漁民服務中心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由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在不致相互影響情況下使用。
開放時段
09:00-17: 00
音量限制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場地使用規範
1. 該開放空間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2. 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本局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3. 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如有造成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4.街頭藝人應於三日前向南方澳漁民服務中心現場管理員登記報備。
其他注意事項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型式
實體物件
開放地區及範圍
進安宮前廣場景觀綠帶
更新時間
2/17/2005 12:00: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