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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劇場
地區
礁溪鄉
開放街頭藝人類型
1.表演藝術類:如歌唱、管、弦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2.視覺藝術類:人像剪影、美術繪畫、現場人像畫。 3.創意工藝類:吸管創作、木器、石頭彩繪、黏土捏塑創作等,成品若可食用,則須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禁止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使用擴音設施或製造過度聲響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之各類街頭藝人不得於園區演出。
主管機關
宜蘭縣政府
公共空間管理人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現委由輕車悠遊股份有限公司營管。
聯絡窗口
李元睿 電話:03-9872403 傳真:03-9872498
進場登記處
礁溪溫泉公園遊客服務中心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下,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同一時段以一個或一組之街頭藝人表演的情況下使用。
開放時段
08:00-22:00
音量限制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場地使用規範
1.展演前應至遊客中心辦理進場與離場登記。 2.該開放空間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另為避免表演期間各組聲音干擾,各組間須保持適當距離,並接受輕車悠遊股份有限公司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4.於本區展演時,其收費方式僅能以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5.如有造成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其他注意事項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型式
實體物件
開放地區及範圍
礁溪劇場(礁溪溫泉公園內)
更新時間
2/17/2005 12:00: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