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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景廣場
地區
礁溪鄉
開放街頭藝人類型
1.視覺藝術類:人像剪影、美術繪畫、現場人像畫。 2.創意工藝類:吸管創作、木器、石頭彩繪、粘土捏塑創作等,成品若可食用,則需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3.表演藝術類: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主管機關
礁溪鄉公所
公共空間管理人
礁溪鄉公所(觀光產業發展所)
聯絡窗口
觀光產業發展所 電話:03-9881291 地址:礁溪鄉中山路一段243號3F
進場登記處
觀光產業發展所 電話:03-9881291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在不阻礙行人動線及相互干擾下,於開放空間 可使用範圍內由各個/組街頭藝人自行協調、使 用。
開放時段
10:00-21:00
音量限制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場地使用規範
1.展演開始前應至礁溪鄉公所(觀光所)辦公室辦理進場與離場登記。 2.該開放空間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展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並接受單位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4.展演完畢應將場地復原,如有造成場地髒亂或損壞,需負責清潔、修復費用及損害賠償責任。
其他注意事項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型式
實體物件
開放地區及範圍
水景廣場瀑布池周圍(不包含停車場)
更新時間
2/17/2005 12:00: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