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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遊客中心
地區
蘇澳鎮
開放街頭藝人類型
1.視覺藝術類:人像剪影、美術繪畫、現場人像畫。 2.創意工藝類:吸管創作、木器、石頭彩繪、粘土捏塑創作等,成品若可食用,則需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3.表演藝術類: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默劇、丑劇、魔術、雜耍、扯鈴等。
主管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公共空間管理人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宜蘭管理站
聯絡窗口
行政(電話/傳真):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宜蘭管理站:站主任-楊創富 電話:(03)9308420轉10 傳真:(03)9307424 現場(電話/傳真): 南方澳遊客中心服務台 電話:(03)9953885 傳真:(03)9951260
進場登記處
南方澳遊客中心服務台 電話:(03)9953885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於開放空間可使用範圍內,同一時段表演藝術類不超過一人;視覺藝術類及創意工藝類則以不超過二個或二組之街頭藝人表演的情況下使用。
開放時段
09:30-16:30
音量限制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
場地使用規範
1.展演開始前應至遊客中心服務台辦理進場與離場登記。 2.該開放空間如已經他單位申請獲准使用,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3.表演型態及內容應考量安全、設備妥善及現場民眾反應等,另為避免表演期間各組聲音干擾,各組間須保持適當距離,並接受本處之協調機動調整或終止表演。 4.於本區展演時
其他注意事項
其收費方式僅能以自由樂捐、打賞方式收取費用,應於現場清楚標示。 5.如有造成本處場地損壞,需負責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型式
1.表演內容不得涉及(販賣)食品、藥品、酒精飲料等,並不得涉及人體裸露或違反公序良俗。 2.表演內容不得涉及政治選舉活動、抗議、抗爭或集會遊行活動。 3.須注意場地清潔之維護,使用後應恢復原狀並負責場地整潔之責任。
開放地區及範圍
實體物件
中心點位
南方澳遊客中心戶外蓬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