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年滿20歲以上)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便同時辦理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及寵物登記(皆為免費)。※犬、貓需滿3月齡以上。※犬隻應於4月齡以內依動物保護法植入晶片完成寵物登記,違者可依同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犬貓滿4月齡以上,每年應依法施打狂犬病疫苗,並將證明牌懸掛犬貓頸部以資識別,違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犬貓體質容易過敏者建議至動物醫院付費施打狂犬病疫苗。※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後如有任何過敏或不良反應,請儘速前往動物醫院診療,以免貽誤病情。※上述活動地點為桃園市沿海邊境、近郊丘陵、偏遠山區或鼬獾出沒區域,辦理活動以加強犬貓狂犬病防疫工作,防範犬貓狂犬病疫情發生。
一般民眾
如活動期程表
動物保護防疫處
7/30/2015 12:00:00 AM
8/11/2015 12:00:00 AM
0
376430000A
7/14/2016 12:00:00 AM
7/27/2015 12:00:00 AM
886-886-3-3322101
337 桃園市大園區如活動期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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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1/2020 9:22:06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