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文化局
鐵道園區2館
文化資產科戴生生
09:00-12:00;13:30-17:00
依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規定。
原單位無規定則依「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辦理。
原單位無規定則依「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辦理。
1.活動前需先向文化局文化資產科公文申請2.不得使用明火3.活動結束請將場地復原4.不提供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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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