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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遊客中心
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開放地區及範圍
花蓮遊客中心表演廣場(範圍3*3公尺)
聯絡窗口
花蓮管理站劉小姐
時段限制
上午9時至下午17時
音量限制
以環保局訂定之噪音管理規定辦理
街頭藝人類型限制
使用非永久固定之媒材或水溶性顏料之環境藝術類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團體不超過10人以上
相關場地規範
依本處制定藝人(團體)申請據點展演約定書辦理
其他注意事項
原單位無規定則依「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辦理。103/8
聯絡電話
03-867132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