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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町路原住民藝術村
單位
花蓮縣政府
開放地區及範圍
舞台區域
聯絡窗口
部落經濟科吳長隆先生
時段限制
晚上17:00-22:00
音量限制
依環保局訂定之噪音管理規定辦理
街頭藝人類型限制
限音樂類、舞蹈類、魔術等表演
街頭藝人人數限制
10人以下
相關場地規範
原單位無規定則依「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規定辦理。
其他注意事項
104年7-12月免費提供使用舞台區表演場地使用完畢後需回復原狀104
聯絡電話
03-822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