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遊客中心戶外大草坪區(部落音樂會表演場地)
解說課鄒月娥技正
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09:00~16:30
表演者不得製造過量噪音,且不得違反環保署「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如遭環保單位告發取締,罰款則由表演者自行負責。本處未來得不續受理該表演者或團體之表演許可。
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民俗技藝、雜耍、偶戲、詩文朗誦及行動藝術等
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
1.使用後需維護場地整潔。2.在場地表演時,使用之週邊有關設施器材如有不當之損壞,需照價賠償。3.因顧及遊客通行,街頭藝人展演或擺設物品範圍須遵守本處相關法規。4.展演時不得造成遊客通行困難,不得阻礙無障礙設施、建築出入口及消防設施。展演所需之各項器材及電力需求均由表演者(團體)自備,本處不提供。
1.申請方式:受理由文化局等主管機關來函之申請外,亦得由表演者(團體)個別向本處提出申請。如未經申請核可不得逕自演出。2.街頭藝人展演時應將演出證置於明顯可見處,並應隨時配合本處現場管理人員之檢查,以維安全。街頭藝人展演場地如本處因業務需要或已受理他單位申請獲准,則當日全天將不開放街頭藝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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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21/2021 2:53:28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