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設郡於日治大正9年(1920)殖民政府進行官制改正(廢廳設郡)時,當時在宜蘭地區廢宜蘭廳,設宜蘭郡、羅東郡及蘇澳郡等「蘭陽三郡」,隸屬於臺北州之下。羅東郡管轄區域包括:羅東街、五結庄、三星庄、冬山庄及30處蕃地,為臺北州9郡2市中面積最大者,轄域即今羅東鎮、五結鄉、三星鄉、冬山鄉及大同鄉。
郡役所的組織編制設郡守1名,郡守下設庶務課及警察課,呈現出日治時期「郡警合一」制度之特色。
戰後民國34年(1945)羅東郡改稱羅東區,屬台北縣管轄,羅東區範圍同日治時期之羅東郡。民國39年(1950)10月全台變更行政區劃實施地方自治,羅東區與宜蘭市、宜蘭區、蘇澳區合併為宜蘭縣,縣治設於宜蘭市。沿續30年的「郡(區)行政層級」至此為之消解,原有郡(區)署建築改作他用。舊羅東郡役所廳舍不再執行一般行政庶務,改作為原受羅東郡(區)指揮的警察單位所在,即今「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
民國58年(1969),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並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警合一」制度,於民國62年(1973)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羅東鎮公所戶籍課改隸於縣政府警察局,定名為「宜蘭縣警察局羅東鎮戶政事務所」,該所以原舊羅東郡役所1樓部份空間為辦公廳。隨著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民國81年(1992)7月1日起「戶警分隸」,戶政業務回歸民政單位掌理,但羅東鎮戶政事務所仍以原舊羅東郡役所部份空間為辦公處所,正式名稱為「宜蘭縣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此外,稅務單位於亦於民國60年代遷入原羅東郡役所作為辦公處所,於民國96年(2007)改稱為「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民國87年(1998)為建全消防體系成立宜蘭縣消防局,其下之羅東分隊即位於警察局羅東分局後方。
另外較特殊者為宜蘭農田水利會羅東工作站亦位於同一街廓內(稅務局南側大樓)。水利會羅東工作站改名自日治時期「羅東水利組合」,羅東水利組合管轄範圍北起宜蘭濁水溪(今蘭陽溪)、南至武荖坑溪,當時羅東郡之1街3庄皆為其事業範圍,組合長由羅東郡首擔任。戰後,改名為「宜蘭農田水利會羅東工作站」,民國81年(1992)6月該位址改建為8層樓高之「台灣省宜蘭農田水利會羅東水利大樓」。
古蹟
縣(市)定古蹟
9
4
衙署
漢民族-福佬
公有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
宜蘭縣政府
府文資字第1050001801B號
府文資字第1100005276B號
2016/03/18
2021/06/08
「舊羅東郡役所文化資產先期調查案」報告書,2014年12月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具其他古蹟價值者
1.本建築落成於昭和4年(1929),作為羅東郡役所之使用,當時宜蘭地區因應1920之官制改正,設有蘭陽三郡(宜蘭郡、羅東郡、蘇澳郡),郡下設置庶務課及警察課,表現出「郡警合一」之特色。戰後至今,因應地方自治推展,本建物改為「郡警戶」合一之辦公室,其中警政機關之沿用,充分顯現出本建築特殊之歷史價值。
2.本建物因1920之官制改正而來,因應當時之「廢廳設郡」制度而生,因此與重要歷史事件相關。
3.本建築為鐵筋混凝土樑板之平頂加強磚造建築,中央部份為二層樓,兩側為一層樓,並延伸為ㄇ字型配置。窗戶為長條形,中央門為八卦形式,東西二處入口以圓柱支撐平頂出簷。在外觀形式上,以中軸對稱配置,強調中央主量體及入口之建築手法,反應出當時威權嚴謹的時代象徵,同時也反映出日治中後期邁向現代風格之作法。
4.日治時期之蘭陽三郡建築中,宜蘭郡及蘇澳郡之廳舍建築均已拆除改建為商業建築,目前僅存羅東郡役所為本縣內唯一且仍為公有,並作為相關用途之使用呈現出稀少性。
5.本建築整體格局方正對稱,外觀簡潔典雅,呈現出日治時期殖民官廳建築之威權嚴謹,並反映當時邁向現代主義之建築風格,具建築史意義。
6.本建築座落於日治羅東街南北向及東西向之重要道路交會口,彰顯郡役所作為統治機構之重要性,含有監視往來群眾之意涵,至今亦成為都市空間上之重要角色,為民眾記憶中之重要地標。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5、6款規定。
2017/5/1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59號
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59-1號
宜蘭縣羅東鎮興東路32號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邱寶珠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
都市地區-商業區
都市地區-商業區
宜蘭縣羅東鎮興東段329
宜蘭縣羅東鎮興東段329-2
面積2,390.60平方公尺。
無
無
公有-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公有財產科
公有-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公有財產科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
宜蘭縣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
宜蘭縣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
1912-1926(日本時代-大正時期)
1920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1929
(1)昭和3年(1928)5月郡役所新築工事起工,位址於今公正路與興東路交會口,工事總經費五萬餘圓。
(2)昭和4年(1929)2月16日舉行新建郡役所廳舍落成式,並舉辦羅東郡物產品評會、小學校與公學校園藝品評會、產業組合資料展覽會、警察衛生展覽與教育品展覽會。依昭和9年(1934)年之羅東街市區計畫圖》可知其佔地廣大,由今公正路、興東路、公正街、天津路所圍繞之一街廓均為所用,廳舍平面為開口朝南之「ㄇ」字型建築。
(3)戰後陸續增改建為「警、戶、稅」三機關合一之辦公廳舍。
(4)民國66年(1977)4月8日建築完成鋼筋混凝土加强磚造之二層樓建築作為戶政及警政之使用空間,此即為今日所見之包覆原有郡役所辦公廳之增建案。
(5)後拆除西側辦公室,於民國66年(1977)12月31日新建完成鋼筋混凝土加强磚造之地下一層及地面三層建築作為稅務辦公室,該三層樓建築即位於原郡役所西側翼廊,今日之興東路32號位址。
(6)民國71年(1982)12月31日建築完成鋼筋混凝土建物之地下層及地面一、二層作為消防單位使用,現為宜蘭縣消防局羅東分隊。
(7)後因警察局羅東分局空間不敷使用,於民國73年(1984)8月23日、於消防局建物增建三、四層之鋼筋混凝土造建築作為辦公室。
(8)民國81年(1992)6月改建8層樓宜蘭農田水利會羅東水利大樓(興東路13號)。
該街廓土地上現有機關包括: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宜蘭縣羅東鎮戶政事務所、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宜蘭縣消防局羅東分隊、台灣省宜蘭農田水利會羅東水利大樓等。其中,水利大樓土地地號另為興東段335地號。
「舊羅東郡役所文化資產先期調查案」報告書,2014年12月
目前建物由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羅東鎮戶政事務所、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使用中。
舊羅東郡役所辦公廳為開口朝南之「ㄇ」字型平頂建築,構造為鐡筋混凝土加強磚造。其構造與正面與七星郡役所相似,正面寬度(間口)達到32間半(約59.1公尺),深度5間(約9.1m)。建築以一層樓高為主,僅在中央入口處為二層樓高。中央二層樓高之量體在一樓處是中軸線所在的主入口,二樓為辦公空間。由主入口左右對稱分別向東西兩側延伸出一層樓之辦公空間(有如三合院建築之「正身」),辦公空間盡頭分設東西二處入口,由東西二處入口再分別向南側伸出翼廊(有如三合院建築之「東西護龍」),以此共同圍繞南側中庭(有如三合院建築之「內埕」)成為「ㄇ」字型建築。三處入口設計均具巧思,其中最重要的中央主入口以二層樓高之建築量體及一樓之八卦門洞强調入口意象最為特殊,東西二處入口則以圓形檐柱支撐玄關之平頂出簷。
在外觀形式上,舊羅東郡役所利用中軸對稱之配置、强調中央主量體及入口之建築手法,並於建築外部左右對稱栽植龍柏之作法..等,反應出威權嚴謹的時代象徵。此外,建築外觀典雅簡潔,以水平雨庇、屋頂女兒牆之水平線腳强調水平感,同時以長條型窗及八卦門洞之內凹線腳,呈現出日治中後期邁向現代風格之作法。
初建時之郡役所辦公室兩翼是庶務課與警察課的辦公室,面積85坪。由正面觀之,右邊是庶務課(即今稅務局側),左邊是警察課(今羅東分局側)。庶務課的空間有:公眾溜、宿直室、小使室、炊事場、風呂場、物置、便所及數間倉庫,以及水利組合事務所。警察課部分則有:公眾溜、宿直室、刑事室、訊問室、看守室、官房、便所與數間倉庫。郡守室面積12坪;中央兩層樓的部分是會議室及其他空間,面積52.5坪(會議室是面寬約13.6公尺、深約8.2公尺的空間);其他附屬建物有90坪;全部面積共239.5坪。
為滿足現有機關之使用需求,原有郡役所辦公廳內部空間格局及陳設多已改造不復原貌。
在使用現況上,為滿足龐雜之業務須求及空間使用,原有建築陸續增改建成2層以上之建築。廳舍所在街廓之現有使用單位包括: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公正路159號)、宜蘭縣羅東鎮戶政事務所(公正路159-1號)及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興東路32號)。
其中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為主要使用者,使用範圍包括郡役所東側翼廊(東護龍)改建之1樓及增建之2樓;羅東鎮戶政事務所使用範圍為原郡役所中央入口以東之1樓空間(正身東半部),原有八卦門則為戶政事務所主入口;稅務局羅東分局使用範圍為原有郡役所中央入口以西之1樓空間(正身西半部)及拆除西側翼廊(西護龍)後所增建之空間。
目前指定範圍之古蹟空間由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羅東鎮戶政事務所、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使用中。未來待第二行政中心落成、該使用單位搬離後,需研議如何活化再利用。
八卦門及始建建築部分。
是
否
已發佈
03-9322440*604
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更新日期:11/3/2024 1:19:08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