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昭和13年(1938)進行的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宜蘭支局酒工場給水工事設計」源於集水井所在地「阿蘭城」具有優良水源,因此專賣局宜蘭支局以13,000元預算進行給水工事。其中包括土地買收補償費350元及工事費12,650元。
2.實際工事由當時專賣局宜蘭出張所所長桑山寅三與居住於宜蘭街的江島鶴喜簽訂契約以11,915元進行施作,契約簽訂於昭和13年(1938)2月10日,工事於2月11日動工、3月31日竣工。工事完成後,開始送水至宜蘭酒工場進行釀酒。
3.集水井之圓筒型壁體保存尚佳,但集水井原有鐡製人孔蓋板於近年更換為不锈鋼格柵蓋板。中央原有排氣管已消失,現僅存內徑20公分之圓孔及附鐡錬之鐡製蓋板。
4.原有集水井邊緣高出地面0.6公尺、人孔高出地面1公尺,並設有階梯連接地面與人孔。但因駕訓班地面填高之故,使得集水井邊緣現與柏油地面齊平。
古蹟
縣(市)定古蹟
13
13
產業
漢民族-福佬
私有
宜蘭縣政府
府文資字第1010005146A號
2012/7/23
全宗名: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檔案,件名:給水工事施行方委任宜蘭出張所,典藏號:00101227001。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1.集水井為宜蘭酒廠早期釀製紅露酒的主要水源,水井壁體保存良好,水源仍充足,見證宜蘭產業發展,具歷史文化意義。
2.以寛口淺井的設計及利用地勢落差的自然送水方式,展現了宜蘭水資源及地形環境特色,因此具保存價值。
3.為宜蘭縣境現存之釀酒集水設施,可保存活化成為重要的戶外教學場域。
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4、5款
2012/8/29
2012/9/20
宜蘭縣員山鄉員山鄉國泰汽車駕訓班(宜蘭縣員山鄉新城路181之5號)場區內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邱寶珠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
非都市地區一般農業區
宜蘭縣員山鄉慶安段361
無
私有-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私有-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酒廠
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蘭酒廠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1938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1938
桑山寅三、江島鶴喜
1.1938(日昭和13)年進行的台灣總督府專賣局「宜蘭支局酒工場給水工事設計」源於集水井所在地「阿蘭城」具有優良水源,因此專賣局宜蘭支局以13,000元預算進行給水工事。其中包括土地買收補償費350元及工事費12,650元。
2.實際工事由當時專賣局宜蘭出張所所長桑山寅三與居住於宜蘭街的江島鶴喜簽訂契約以11,915元進行施作,契約簽訂於1938(昭和13)年2月10日,工事於2月11日動工,3月31日竣工。工事完成後,開始送水至宜蘭酒工場進行釀酒。
宜蘭縣古蹟歷建文化景觀基本資料盤點計畫成果報告書
閒置
1.集水井外徑3公尺、內徑2.6公尺、鐡筋混凝土圓筒壁體厚20公分。設計當時藉由內徑12.5公分、長2.9公里,埋於地下及架於橋腳以跨過宜蘭河之送水管送水,其以9公尺的地勢落差送水至當時的專賣局宜蘭支局酒工場,每日送水量達3,500石。
2.集水井之底部及混凝土圓筒壁體下部之設有直徑2毫米小孔,二者皆可便於收集水源,因水質清澈,僅經過粗砂及礫石之簡單過濾後,即可送水。
3.集水井設有頂板以防日照及落塵異物,頂板仍為原有之鐡筋混凝土板,但原有鐡板人孔蓋板已更換為不锈鋼格柵蓋板,人孔壁體佈滿青苔。
4.為使空氣流通,集水井中央原來設有鑄鐵排氣管,排氣管現已消失不存,僅存直徑20公分之鐡製蓋板。
5.原有集水井邊緣突出地面0.6公尺高、人孔突出地面1公尺高,並設有階梯連接地面與人孔。但因駕訓班地面填高之故,使得集水井邊緣現與柏油地面齊平。
6.集水井邊緣現環砌1圈1B紅磚,推測應為駕訓班填高地面時所砌,是為混凝土集水井與柏油路面之分界,此交界處現在雜草茂盛。
集水井內徑2.6公尺,壁體現況保存良好、水量充足,設有通至井底的爬梯1座。
集水井水源仍然充足,但因出水至宜蘭酒廠之管線於日治末期遭風災而斷裂,因此停止出水釀酒至今。
否
否
已發佈
03-9322440#604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更新日期:11/3/2024 1:19:08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