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造年代:昭和11年(1936),宜蘭濁水溪(今蘭陽溪)治水完成。
2.長期以來,宜蘭濁水溪(今稱蘭陽溪)即常於大雨後,溪水暴漲並夾雜土砂石礫,由山上急瀉而下,產生之水患,使兩岸民家苦不堪言。因此台灣總督府內務局乃花費527萬圓,於昭和4年(1929)開始進行濁水溪治水工事,該工事並於昭和11年(1936)完成。為紀念此耗費鉅資之重大工程,因此豎立「宜蘭濁水溪治水工事竣功記念碑」以為紀念。
古蹟
縣(市)定古蹟
11
11
碑碣
漢民族-福佬,其他
公有
經濟部水利署
宜蘭縣政府
府文資字第0930005151號
2004/10/7
宜蘭縣古蹟調查研究計畫調查表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具保存價值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暨古蹟指定審查處理要點第八點
2000/1/1
2000/1/1
宜蘭縣宜蘭市南津里蘭陽大橋西側蘭陽溪北岸堤防上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邱寶珠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
記念碑本體基座至周邊護欄
無
無
公有-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公有-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1936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1936
宜蘭濁水溪治水工事事務所
1936年7月時,宜蘭濁水溪治水工事事務所已在剛新建完成的蘭陽大橋上游不遠處堤防,開始建立此工事之竣工記念碑。宜蘭濁水溪治水工事竣工記念碑高4米,基座(臺石)以士林石構築,以蘇澳產之大理石為碑石,碑石上由時任臺北州知事的今川淵所題「宜蘭濁水溪治水工事竣工記念碑」之隸書;1936年11月6日舉行記念碑之除幕式,12月5日舉行離雸濁水溪治水工事竣工式,臺灣總督小林躋造與官民4百餘人共同參與。
宜蘭縣古蹟歷建文化景觀基本資料盤點計畫成果報告書
此碑保存良好,且見證蘭陽溪治水工程之完成,具歷史意義與價值,值得保存。
1.此碑可分為基座與碑體兩大部分,外觀顯得莊嚴肅穆。基座由砂岩組砌,基座正面原刻有碑文,但碑文已脫落。
2.碑體為由上而下漸粗之四角柱體,表面舖貼大理石,上刻「宜蘭濁水溪治水工事竣功記念碑」。但原「宜」字因已脫落,後已重補。
宜蘭濁水溪治水工事竣功記念碑。
設立解說牌,以彌補碑文脫落之憾。
是
否
已發佈
全天
03-9322440#604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更新日期:11/3/2024 1:19:08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