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大溪橋竣工於1941(昭和16)年,從混凝土拱及護欄做法,可推測因日治時期因戰爭之故管制鋼鐵使用而築成,其跨越大溪,具有南北聯繫之重要功能。1978年5月新大溪橋完工通車後即取代其功能。目前此橋已成為居民與北側大溪漁港及社區公園間之要道。
古蹟
縣(市)定古蹟
不詳
16
橋樑
漢民族-福佬
公有
宜蘭縣頭城鎮公所
宜蘭縣政府
府文資產字第0910007019號
2002/12/27
宜蘭縣蹟調查研究計畫調查表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此橋竣工於昭和十六年,巨積混凝土橋樑,為蘭陽平原於日治時期至今所保留四座橋樑之一,展現當時造橋技術,結構良好,造型典雅,且能融合現地景觀,建築特色稀少不易再現,極具保存意義。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七條暨古蹟審查處理要點第八點
2000/1/1
2000/1/1
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大溪漁港南方約100 公尺處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邱寶珠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
現為未登記土地
無
資料尚未填寫
公有-中華民國
公有-中華民國
頭城鎮公所
頭城鎮公所
1895-1945(日本時代)
不詳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1941
根據舊大溪橋橋頭嵌碑,係竣工於1941(日昭和16)年。
宜蘭縣古蹟歷建文化景觀基本資料盤點計畫成果報告書
一、主要結構體保存良好,原部份護欄龜裂或傾毀,並重以混凝土施作橋面舖約二十公分厚混凝土分,上塗紅漆,使得護欄高度相對減低,南側圓拱因土石雜草堆積而阻塞。
二、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執行中。
舊大溪橋以混凝土築成五個圓拱以支撐橋面,橋面寬五米,實心混凝土護欄造型典雅,間以三角弧洩水口,顯得輕盈活潑。
1978年5月新大溪橋完工通車後即取代其功能,目前此橋已成為居民與北側大溪漁港及社區公園間之要道。
現階段因無車輛通行,建議清除橋體所生之土石雜草,維護其整潔面貌。
是
否
已發佈
全天開放
03-9322440#604
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更新日期:11/3/2024 1:19:08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