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創意工藝類
宜蘭旅遊服務中心
1.街頭藝人申請使用場地時,需本人並攜帶街頭藝人證。、2.申請場地時間為每月十五日上午9時,至宜蘭旅遊服務中心提交街頭藝人進退場登記申請表;申請人數超過該空間使用時,以抽籤方式決定借用順序及天數。、3.申請人無法於經決定日使用木工坊場地者,須於決定日前3日至宜蘭旅遊服務中心簽名放棄;空缺場地遞補方式,於原使用日上午9時再次對外申請,依順序受理,額滿截止,並依現場管理單位分配區域表演。、4.申請人未簽名放棄,視為缺席;每月缺席率達3次,次月則停止一個月之申請。
10:00-20:00、(9:00-10:00為街頭藝人前置作業時間)
108年10月31日
03-9312152
03-9310685
宜蘭縣宜蘭市宜興路一段236號
更新日期:11/3/2024 1:19:26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