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
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櫃檯
1.街頭藝人需具備宜蘭縣政府核發之街頭藝人證,始可申請展演。、2.需於展演前14日進行申請(不含例假日)。、3.需於展演前後置服務中心櫃檯辦理進離場登記,若當日無法前來,需於展演前7日通知園區人員,以利園區作業。、4.如有需車輛進園場佈者,請於申請表上填寫並配合園區進撤場規定時間與管理人員指揮。、5.A、B區單日若有多人(組)申請,由園區依申請順序與表演內容等不同性質表演者優先排定。C區同時段限1人(組)展演,由園區依申請順序與表演內容等不同性質表演者優先排定。
10:00-18:00
108年8月14日
03-9699440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8號
更新日期:11/3/2024 1:19:26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