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範圍:本縣烏石鼻及和平溪口-如附件範圍圖標點1、2所示 轄管海域自高潮線向海延伸400公尺範圍。
宜蘭縣政府
游泳、衝浪及水上腳踏車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並禁止其活動。
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
WGS84
座標點1.
[E121.849641,N24.480224]
座標點2.
[E121.773080,N24.312948],[121.849641,24.480224],[121.773080,24.312948]
游泳、衝浪及水上腳踏車全年禁止從事;其餘水域遊憩活動,每年10月至隔年3月禁止從事,另當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或超大豪雨特報或長浪警戒時,警戒區域包含宜蘭縣,該區水域全日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更新日期:4/20/2025 1:01:14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