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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竿鄉坂里附近海域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主管機關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限制活動
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違規罰則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違反本公告行為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法令依據
1.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 2.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6條。
坐標系統
TWD97
限制區域座標
A(148019.640,2901042.503) B(148486.981,2900484.845) C(147257.458,2899447.491) D(147092.018,2899633.836) E(147069.678,2900219.027)
限制區域文字敘述
A~E五點範圍 A(26.217500,119.979440) B(26.212500,119.984160) C(26.203050,119.971940) D(26.204720,119.970270) E(26.210000,119.970000)
公告連結
https://admin.taiwan.net.tw/FileUploadListC003210.aspx?Cond=950015e2-2f1b-4668-bd5d-2c6b718170b4&appname=FileUploadCategory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