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一) 本水域僅得從事衝浪及立式划槳活動。
(二)水域活動範圍詳公告圖示。
(三)劃設範圍水域內,除緊急救難、執行公務所必需或經申請核准者外,禁止從事其他水域遊憩活動。
(四)管理單位得依水域安全及特殊情況,隨時公告修正本公告相關事項。
違反本公告規定之行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具營利性質者,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發展觀光條例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TWD97
A(313926.742,2792754.861)
B(314223.512,2792728.573)
C(314870.702,2791993.176)
D(314692.574,2791786.164)
更新日期:7/26/2025 2:39:3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