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本海域禁止從事所有水域遊憩活動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
TWD97
A(315317.375, 2605470.715)
B(315268.677, 2605967.022)
C(315446.779, 2605892.622)
A-C兩點範圍
A[314487.7,2605676.9]
B[314439.0,2606173.2]
C[314617.1,2606098.8]
更新日期:7/26/2025 2:39:3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