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國家封緊區管理處
一、行為限制事項:
1.未滿12歲兒童不得單獨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應由成人陪同。
2.操作乘騎獨木舟、風浪板、立式划槳、水上摩拖車及香蕉船,應穿著合格救生衣。
3.飲用含酒精成分飲料後,不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暫時禁止從事各項水域遊憩活動:
1.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或陸上颱風警報為警戒區域時。
2.中央氣象局預測平均風速達7級(13.9~17.1公尺/秒)或陣風達8級(17.2~20.7公尺/秒)以上,或浪高6公尺以上時。
3.發生地震,經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警報時。
4.經本處或本處授權管
1.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2.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
TWD97
A(120.083211, 23.220191)
B(120.082761, 23.219191)
C(120.082031, 23.217940)
D(120.081710, 23.216857)
E(120.079004, 23.217897)
F(120.077200, 23.218591)
G(120.078701, 23.221925)
H(120.081775, 23.219538)
I(120.081296, 23.218287)
J(120.071964, 23.221972)
1.游泳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B、C、I、H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游泳區,限制僅得從事游泳活動。
2.非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100公尺至3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C、D、E、J、H、I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非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獨木舟、風浪板及立式划槳活動。
3.動力區:自海岸高潮線向海延伸300公尺至500公尺之警戒浮球或其他設施明顯標示範圍內,以A、B、J、E、F、G各點座標所連接水域範圍為動力區,限制僅得從事乘騎
更新日期:7/26/2025 2:39:37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