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位於白河水庫溢洪口對岸的河階地上,並包括位於白水溪南岸屬木屐寮 的低位河階區域,南 93 線 0.5K 旁之小巷,範圍往東延伸到路端吳姓與黃姓 地主之柳丁園內,包含虎山里與木屐寮,小地名為「十七戶」。
臺南市白河區虎山里
嘉南平原-急水溪沖積平原
95-100
白水溪(急水溪/急水溪集水區)
1994 年調查時,於南岸河階地西側高壓電塔附近斷面發現較多遺物,文化層 距地表約 30 公分,厚約 30-40 公分(臧振華等 1994:1103-PHSK)。 本計畫調查於白河水庫出水口南岸之河階地上,沿白水溪南岸往西的方向, 可見極為零星、細碎的陶片,部分區域於地表下約 20~30 公分即露出生土層。
長寬大致 200m×400m,面積約 64000 ㎡。
大湖文化、蔦松文化
約 3300-1800 B.P.、1800-350 B.P.
更新日期:9/26/2025 11:45:25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