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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郭宿舍5號、5-1號
簡介
本案建築現在位於彰化縣彰化市東興里,清領時期隸屬「彰化縣線東堡南門口庄」,當時彰化縣城南門外附近至番社一帶,在未形成街區前,因漢人移民的拓墾而形成南門之外的附廓村莊,因此統稱「南郭」。 日治初期,本區域仍沿用舊地名,設南門口庄。迄至日治以降,行政區域不斷劃分變動,直至大正9年(西元1920年)改中央集權為地方分權,並將警察行政與一般行政區分,支廳制度完成其階段任務並改行州市郡街庄制。隨著制度的改變,支廳舍多數轉變成新地方制度下的郡役所廳舍,在此制度下,因應郡役所之組織編制大於支廳,分課與職員配置皆多於支廳定員,舊廳舍多半不敷使用,因此不少沿用舊廳舍者多會藉機增築與改築。大正10年(西元1921年)臺灣州制時期設立,彰化郡隸屬臺中州管轄,設彰化郡役所於彰化街區。雖於彰化支廳時期已有設置官舍建築(原位於彰化市和平路上),但因官舍建築受到蟻害且人員編制擴大,確有增加興建宿舍之需求。 官舍區之形成始於大正年間官舍土地交換,將位於彰化街區官舍交換至彰化市南郭庄133番地(現址)。本案建築便是作為職務宿舍提供給彰化郡役所的郡守使用,為大正11年(西元1922年)所頒布的「臺灣總督府官舍建築標準」高等官第三種官舍,為一棟獨棟建築,該建築興建年代,據大正11年(西元1922年)《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檔案記載,原有官舍已使用三十餘年,陳舊且遭蟻害造成居住不便,故於同年在彰化公園附近重建郡守官舍,大正12年(西元1923年)臺中州彰化郡守官舍落成,為南郭宿舍5號(作為本宅為郡守居住之空間),由第二任彰化郡守增永吉次郎遷入居住,南郭宿舍5-1號(作為小屋為辦公、接待賓客使用)則於昭和年間(西元1938年至西元1946年)建成,建成後共計有10任郡守及其家眷居住於此。 在戰後國民政府接收本案建築,將之分成兩戶,並改作為彰化縣政府公務員的宿舍,但連接兩戶建築的「渡廊下」並未拆除,內部空間並無大幅度之修改建,大抵仍維持原貌。本案於民國107年(西元2018年)指定為縣定古蹟。
古蹟類別
縣(市)定古蹟
登記日期
2018-07-02
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註冊日期(英文)
2018-07-02
類別
古蹟
主類別
文化資產
所在縣市
彰化縣
群組類別
文化資產
主類別
20180816000004
版本
1.0
來源網址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monument/20180816000004  
地址
公園路一段147巷5號;公園路一段147巷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