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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湖風景特定區(碼頭前平台)
管理單位
梅花湖管理中心
申請單位
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
聯絡人
林小姐
受理登記
1.街頭藝人需出示「宜蘭縣街頭藝人證照」方可登記表演。 2.申請登記方式以當月排班名冊簽到,彙整後送文化局備查。
辦公室電話
03-9514257
電子信箱
mi15522@mail.e-land.gov.tw
傳真
03-9615576
所在地址
得安村大埤路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