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性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1.現位於臺北市信義區「新舞臺」為日據時代辜顯榮成立太原路「臺灣新舞臺」的歷史延續,在現新舞臺基地中重建表演空間,並由辜振甫親提「新舞臺」牌匾以為紀念,具臺灣歷史記憶價值。
2.新舞臺曾經為眾多重要表演藝術團體發源之表演場地,如相聲瓦舍、如果兒童劇團…等,是重要具紀念性之特殊表演地點,見證臺灣表演藝術發展歷史。
3.新舞臺為臺灣重要表演藝術創新平台,如林懷民老師擔任總監的「新舞風」系列以及李寶春擔任藝術總監網羅當代傳統戲劇演出者所展現的「新傳統」系列…等,維繫臺灣表演藝術界的創意能量。
符合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之登錄基準。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18地號範圍內之室內表演空間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依據「臺北市藝文組織譽揚要點」於民國97年譽揚「新舞臺」表演空間,譽揚理由為「有鑑於該展演空間挹注各項資源回饋藝文環境,提供各項服務及優惠,對藝文發展持續貢獻已屆10年,誠屬不易」,將新舞臺北方無名巷,定名為「新舞臺巷」,肯定新舞臺對於台灣表演藝術的貢獻。
一、現位於臺北市信義區「新舞臺」為日據時代辜顯榮成立太原路「臺灣新舞臺」的歷史延續,在現新舞臺基地中重建表演空間,並由辜振甫親提「新舞臺」牌匾以為紀念,具臺灣歷史記憶價值。
二、新舞臺曾經為眾多重要表演藝術團體發源之表演場地,如相聲瓦舍、如果兒童劇團…等,是重要具紀念性之特殊表演地點,見證臺灣表演藝術發展歷史。
三、新舞臺為臺灣重要表演藝術創新平台,如林懷民老師擔任總監的「新舞風」系列以及李寶春擔任藝術總監網羅當代傳統戲劇演出者所展現的「新傳統」系列…等,維繫臺灣表演藝術界的創意能量。
由私人經營管理
1.現位於臺北市信義區「新舞臺」為日據時代辜顯榮成立太原路「臺灣新舞臺」的歷史延續,在現新舞臺基地中重建表演空間,並由辜振甫親提「新舞臺」牌匾以為紀念,具臺灣歷史記憶價值。
2.新舞臺曾經為眾多重要表演藝術團體發源之表演場地,如相聲瓦舍、如果兒童劇團…等,是重要具紀念性之特殊表演地點,見證臺灣表演藝術發展歷史。
3.新舞臺為臺灣重要表演藝術創新平台,如林懷民老師擔任總監的「新舞風」系列以及李寶春擔任藝術總監網羅當代傳統戲劇演出者所展現的「新傳統」系列…等,維繫臺灣表演藝術界的創意能量。
建物待規劃
文化景觀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產科
(02)2720-8889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文化景觀
臺北市 信義區 松壽路3-1號
指定/登錄 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430423900號 2015-08-03 00:00:00.0 登錄文化景觀
指定/登錄 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330346500號 2014-07-21 00:00:00.0 登錄文化景觀
廢止/撤銷 本府訴願決定書 2015-05-11 00:00:00.0 本府103年8月19日接獲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送本案訴願書。104年5月11日接獲本府訴願決定書,訴願決定為: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90日另為處分
臺北市 信義區 信義段四小段 18 私有 其他使用區

作品名稱:BW08 新舞臺01 作者: 拍照日期:

作品名稱:BW08 新舞臺02 作者: 拍照日期:

作品名稱:BW08 新舞臺03 作者: 拍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