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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區臺金濂洞煉銅廠煙道
評定基準
['具時代或社會意義']
指定(登錄)理由
一、瑞芳鎮臺金濂洞煉銅廠煙道沿山坡而上,每座煙道約長達1公里之距離,規模壯觀,在全臺灣產業設施建築的發展史言,可以說是特殊而僅有的。 二、目前煙道整體構造上保存完整,係瑞芳礦業發展歷史記憶的一部分,同時見證了臺灣地區的礦業發展史,具有相當重要的產業文化保存價值。
法令依據
<<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內容與範圍
新北市瑞芳區水湳洞段20、20-1、43-9、180、183、188、190、204地號
簡要描述
待保存維護計畫完成後填列
級別名稱
文化景觀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
網站連結
http://nchdb.boch.gov.tw/assets/advanceSearch/culturalLandscape/20080102000001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